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以及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16〕81號)和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(試行)》(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),完善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,指導和規范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,我部組織制定了《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(試行)》,現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《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 總則(試行)》(HJ944-2018)
以上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由中國環境出版社出版,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政府網站查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態環境部
。ōh境保護部代章)
2018年3月27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環境保護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,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、環境標準研究所。
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3月28日印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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